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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书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最高额委托保证反担保合同为促使债务人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文书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担保书是被...
反担保合同有以下规定:反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基于平等自愿原则,依法订立的由债务人向保证人担保的担保合同。反担保适民法典中关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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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的担保方式有求偿保证、求偿抵押、求偿质押三种:1求偿保证,是指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和信誉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的实现所提供的担保;2求偿抵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以自己的财产作抵押,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一种担保;3求偿质押,是指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交给第三人占有,确保第三人追偿权实现的担保。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保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
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法律规定是: 一、为了规范委托贷款业务活动,加强对信托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的委托贷款,是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用委托人的资金,以信托公司的名义发放的贷款。 三、委托贷款的对象、用途、项目、期限、利率、受益人等均由委托人指定,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四、委托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否则,信托公司不得接受委托。 五、委托贷款的期限必须在三个月或以上。 六、委托贷款未到期或到期后未收回,委托人不得要求信托公司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资金。 七、信托公司不得接受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基金会除外)的委托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八、委托资金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委托存款未用部分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缴存存款准备金。 九、信托公司对委托人到期应收回的委托资金和日常应收利息,必须先收后划,不得垫付。 十、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率每月最高不得超过千分之三;付费方式、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十一、信托公司违反本规定的,按违反金额处以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三次违反本规定的,并处停办委托业务。 十二、人民银行计划资金部门要加强对信托公司委托贷款业务的日常管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十三、经人民银行批准经营委托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也适用于本规定。 十四、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解释、补充、修改和废止。 十五、本规定从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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