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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由公告机关确定,一般为45日内,在特定条件下可后延10日(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第45日才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
市、县人民政府计划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告期限在1个月以上。征地公告的内容应包括征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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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时间:自收到征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自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所有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被征收人有异议的,应当在征地补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1.征收土地从公告到实施需要的时间一般在30日以上。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发人员征收公告的有效期为2年,征收公告的有效期与土地征收批准文的有效期一致,满2年未征收的,批准文自动失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用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的征用地,满2年未提供土地的,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除相应指标,对于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应向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作,也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作。对于用地单位闲置的土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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