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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移劳动合同不能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之一(1)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2)劳动者依法开始享...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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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致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搬迁,无疑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要结合搬迁的距离远近、搬迁地点的交通便捷程度、公司有无提供班车接送等因素综合判定。根据来信所诉,你的情况符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并主张经济补偿。
(1)合同效力方面。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 (2)至于货款方面,本身属于合同里面规定的权利义务,同前所述,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因此建议在公司实体灭失前,和对方商量好货款的支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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