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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孩幼儿园受伤为题的解答,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身损害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的时效为1年,建议及时处理,协商不成,可起诉索赔...
《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了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侵权责任需具有过错。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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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周岁的孩子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应当承担对其的管理、监护职责。 二、因为幼儿园的管理、监护不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三、家长应当与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未果,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四、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五、本案时效为1年,过期后将丧失胜诉权。
幼儿园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费用。《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五十元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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