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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是指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对违法婚姻予以法律否认。 由此可见,二者的法律...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因此,可以在婚后任何时间提出申请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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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共同点包括:1。有权宣告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国家机关均为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2、婚姻自登记之日起无效或撤销,双方均无权夫妻。三、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法院按照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依法判决。四、同居生育的子女,均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权利、义务的规定。5、人民法院不适用调解审理这两类案件,应当依法判决。判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就婚姻效力提起上诉。
《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有很多相似之处: (1)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具有登记结婚的形式; (2)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都欠缺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条件,属于违法婚姻,而不是合法婚姻; (3)无效婚姻与撤销后的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相同,均为自始无效,从婚姻成立之日起即不产生婚姻的法律效力。但是,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仅由当事人行使,主要是为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愿意维持这种关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销该婚姻。(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无效婚姻可以在婚姻无效原因消除前的任何时间提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而可撤销的婚姻必须在婚姻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请求撤销。如果当事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法定期限,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即消灭,不得再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可撤销婚姻与无效婚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由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行使; 2、可撤销婚姻是因胁迫而结婚的,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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