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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义务包括什么的解释,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按照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严格施工。 (2)接受发包...
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等;组织工程验收的义务;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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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 2、与承包人相互配合,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弥补措施以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 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对及时检查,没有及时检查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4、接受建设工程并且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筑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应当及时接受并支付工程价款。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合同终止后的义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知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例如,债务人提取标的物的,应当通知债权人提取标的物的地点和领取方式。二是协助义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协助对方处理与原合同有关的事务。例如,如果合同解除后需要恢复原状,有必要帮助恢复原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对于需要保管的标的物协助保管。三是保密义务。保密是指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合同约定不得泄露的事项。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一旦进入公共领域,就会失去商业价值,损害合同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因此,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泄露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除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保密的具体事项,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不得泄露。
当事人的后合同义务包含以下: 1、包含告知或通知义务。 2、包含保密义务。 3、包含协作或协助义务。 4、包含保护、注意义务。 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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