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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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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话,将为其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如果在买房时结婚证不见了,当事人也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后,就可以买房了。
【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结婚登记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自主决定)。 2、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3、双方无配偶(未婚、离婚或丧偶)。 4、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时,可提供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需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情况,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类似情况下的离婚办理方式。同样,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时,婚姻登记机关可依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也需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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