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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水电工程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水利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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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发挥水利工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的条例。于2008年11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1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十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2.主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并经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才能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3.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刚才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单位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有关单位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做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5.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做好书面记录。在自检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送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单位根据抽检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 6.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送)项目法人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评定组人数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这些就是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是什么的答复
1、了解设计情况,确定工作重点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均为监督检查工作的内容和重点。 2、检查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与质量行为 3、检查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情况。 4、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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