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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1.合伙企业未注销,法定代表人可以企业名义向外贷款,对外债务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2.若该合伙人的不良贷款行为造成其他合伙人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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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变更经营性质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有限公司吊销三年后企业可以重新申请使用同样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和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损坏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而无法清算主要财产、账簿和重要文件。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是由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企业被吊销后,负责人应履行清算义务,最终注销企业,否则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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