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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吊销执照而不及时申请注销的罚款,根据《公司登记条例》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
根据《公司登记条例》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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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变更经营性质第二十一条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一)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有限公司吊销三年后企业可以重新申请使用同样的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满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该办理注销登记或者申请解除黑名单限制。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则该公司的主体资格依然存在,但经营资格已经取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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