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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什么情况下可召开股东会

2021-11-25
在下列情况下,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1。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期限届时,定期会议将按时召开;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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