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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一家有限公司必须要召开股东会?

2021-11-14
一是公司成立前召开第一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二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召开定期会议;三是在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视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至少提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监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或者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次股东大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四十条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按公司章程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股东大会将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的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大会应当记录所议事项的决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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