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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
政策性住房:两限商品房,两限商品房,即限套、限价、竞价、竞价。为了降低房价,解决当地居民的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格和中小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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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将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向保障对象出租或者向社会捐赠,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范围。捐赠的住房,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费减免相关政策。配建保障性住房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项目中住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享受政策优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免收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依照本办法申请租赁或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一)满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二)符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核程序: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并在当地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开。提供材料:居民申请租用、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政策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实施中低收入家庭分类保障过程中提供的有限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包括两限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廉租房。两限商品房是为了解决当地居民的自住需求,确保低价、中小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价格适中,能够适应低收入家庭;政策性租赁住房是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住房;廉租房只租不卖,租给城市居民中最低收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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