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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r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
关于河北省宅基地确权面积政策是: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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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第八条农村居民不得在自留地、承包地上建造住宅。农村居民承包开发荒废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建造用于存放生产工具和看守的房屋。县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开发土地的数量和实际需要具体规定建房面积。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三、农宅审批程序:(一)农村居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报国土所审核。(二)国土所实地现场勘察,核实是否符合建房条件及地类是否属实。(三)国土所审核无误后,将材料组织齐全报国土局代县政府审批。(四)审批通过后,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以批准的宅基地名单。
答:我省实行房地分别登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登记发证,房管部门负责房产登记发证。土地登记的前提条件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根据现行《土地登记规则》规定:使用本集体土地进行建设或生产,集体土地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接到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批准用地文件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具体您可咨询当地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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