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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债权可由股东通过债权受让或者剩余财产分配的方式追讨。公司注销后其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属于公司的剩余财产,应属原股东所有。股东在公...
公司注销后,如果还有债权未实现的,则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追讨债权。股东如果想以自己的名义追讨债权就需要取得债权; 公司注销前会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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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一般债权就不能追偿。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都消灭,如果在核算组45天公告期内没有申请视为放弃债权。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因此,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追讨债务。
公司清算时追讨对外债权可由清算组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本身已经破产的,清算组应以债权人的身份到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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