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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
立案标准如下: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性质分别立案: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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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数额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 2、氯胺酮、美沙酮1千克以上; 3、三唑伦、安眠酮50千克以上;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500千克以上;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数额较大的标准: 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100克的; 2、氯胺酮、美沙酮200克以上不满1千克的; 3、三唑伦、安眠酮10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的; 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泮、溴西泮100千克以上不满500千克的; 5、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此外,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了对贩毒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故而有必要对以下两种情形的毒品作含量鉴定并将其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 1、有证据证明掺假明显的。 2、新型毒品案件,因其成分混乱,应对其毒效、含毒量鉴定,并参考交易价格,决定适用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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