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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的,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的,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因此,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走私、出售、运输和制造毒品。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1,若没有抓到,不是立功。 2,贩卖毒品冰毒66克,较严重。 3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才能去看守所会见,你们要及时请律师去会见他,与他面谈,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若要办理会见,要提供委托人(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身份证,以及委托人与嫌疑人的关系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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