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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能涉嫌盗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根据司法解释,所谓数量较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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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收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予以购买、运输。如果行为人收购的是合法采伐的林木,则不构成本罪。收购行为必须是在林区。行为人在非林区收购林木的,无论该林木是否为盗伐、滥伐的林木,均不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节严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购的数量较大的,屡教不改的;对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阻挠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对其收购、运输的对象是盗伐、滥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购、运输的是盗伐、滥伐来的林木,不构成本罪。 综上,我国植被每年都会遭受一定量的损害,植被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好处,也呼吁大家去保护他们,让他们能更好的造福人类。
本罪与收购赃物罪的界限盗伐、滥伐林木在广义上也属于赃物,因此非法收购、运输赃物也属于收购赃物的行为。区分的关键在于收购对象的不同。以本罪论处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对于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以外的其他赃物,应当以收购赃物罪论处。2、本罪与盗伐、滥伐共犯的界限唆使他人进行头盔、滥伐,然后低价收购,或者提前与盗伐、滥伐犯罪分子合谋,承担盗伐、滥伐林木的运输分工的,以盗伐、滥伐林木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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