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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属于劳动者应有的休假时间,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请求,也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批准,劳动者可以依法享受休假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单位说孕检假是要算在产假内是没有依据的。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用人单位可以批准或也可以不批准的产前假,即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因此,对于一般申请产前假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如果女职工不能提供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严重影响正常生育疾病的证明,用人单位对于女职工的产前假申请可以不批准,当然也可以酌情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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