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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房屋被法院保全的,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保全的期限为二年,二年后到期不申请继续保全的,自动解除保全。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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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房地产保全需要5天时间。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必须在5天内裁定解除保全的情况下,必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房屋被法院保全的,如果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随时可以请求解除保全措施,而房屋保全的期限为二年,二年后到期不申请继续保全的,自动解除保全。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应当严格审查,被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可以是现金担保、实物担保,也可以是资信可靠的保证人出具的保证书。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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