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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作者在缴纳五险一金后,如何处理相关事宜?

2024-12-20
1、参保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后,需在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需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同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果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可以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2、新就业地社保机构需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审核其是否符合转移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还需保留备份。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需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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