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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 2、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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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发现业主或者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1、新物权法规定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相分离,也就是说,以动产为抵押的,如果没有登记,只是不得对抗第三人(动产抵押,抵押合同生效时,便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那个效果,即抵押权成立,正如你所说,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抵押合同成立(别把抵押合同扯进来,“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就抵押权这个物权来说的,没有说抵押合同那个债权,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须依合同法的规定考察认定,与抵押物是否登记没有一丁点的关系),那么抵押权成立吗(动产抵押权这一物权因为债权合同生效这一原因而发生物权成立的结果,假如说抵押权没有成立,那么“不得对抗”就成了废话啦)中国第一法律互动网司法考试法律2、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如果没有登记,抵押权成立吗(不成立)抵押合同成立吗(抵押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其效力,得依合同法去认定,题目中没有相反的表述,抵押合同成立且生效)是不是完全都不成立(说说这个“都”字,它们各自成立与否,分别依不同的法律事实独立认定,假如恰巧它们“都”不成立,那么它们不成立的那个依据也不是同一的)3、在质权里,如果以财产权利出质则需要登记,那么如果不登记,质押权和和质押合同的效力又分别怎样4、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如果没有登记,抵押权不成立(按物权法第187条的规定看,应该是“未设立”)。但是抵押合同是成立并生效的。对于权利质,如果法律要求登记,则质权在登记时设立。望采纳
在认定事实物业合同关系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接受,形成事实上的物业合同关系。 其次,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实际履行的客观事实。合同的实际履行是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自己的实际行为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予以接受的。 最后,成立事实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费应继续按原约定标准支付。 因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后,未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仍接受物业公司管理和服务的,双方成立事实物业合同关系。在认定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立的基础上,考虑到物业服务公司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服务品质并未发生变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业主应继续按照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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