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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可以基于开发商的委托合同卖出车位的。首先,小区的车位要满足业主的需要,在满足业主需要外,物业可以对建筑区划内停放汽车的车位与他人签订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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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可以基于开发商的委托合同卖出车位的。首先,小区的车位要满足业主的需要,在满足业主需要外,物业可以对建筑区划内停放汽车的车位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将其卖出。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我国新出台的《》规定,在建筑区划内以及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都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们的需要。建筑区划内,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的汽车位和车库。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根据相关及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的; 2、开发商把建在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的;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即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了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将建车位作为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根据车位的不同,车位分为使用权车位和产权车位,因车位的不同,能否进行买卖也不相同: 1、使用权车位:只有使用权的车位没有“车位本”,不能买卖,只能进行使用权的变更。车位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在物业交割时进行,涉及车位租赁合同签署或转交(租赁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后可以办理更名,部分小区可直接续费使用。 2、产权车位:有产权的车位有“车位本”,可以跟房屋一起进行买卖交易。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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