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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预付款与定金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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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方式,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预付款不起到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需返还所收款项,不需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不得在合同交易中随意设定预付款,但对定金没有限制。预付款的特点:1、预付款金额没有限制;2、预付款是主合同支付的一部分。当事人关于预付款的约定是承诺的,不以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3、预付款是先付款的价款,本质上还是清算的;4、预付款无双向或单向担保的效力。当当事人未履行合同,导致合同终止时,应返还预付款。各方违约责任由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决定。没有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里预付款,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提前付给收款人的,与合同定金有所区别,合同定金具有担保功能,预付款没有担保功能,但合同双方有一方无法交易时,预付款应当全额退还,合同定金则会存在定金罚则,交付方反悔,不退还定金,收付方反悔,双倍退还定金。除此之外,预付款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定金的数额受到限制。故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预付款金额、交付方式、退还规则等。
合同协议解除后,预付款必须返还给对方。 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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