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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双方是自愿结婚的。...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男女双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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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情况证明(通常由当事者单位或居委会出具),以及本人与对方并不互为直系血亲关系且三代以内无间接亲缘关系的相关文字声明。如果当事人曾有过婚史,则需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院的判决书及判决生效证明。 3、三张两寸免冠的半身彩色合照,要求是短期内拍摄的,也可以在登记现场进行拍摄。
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户口簿婚姻状态应明确标注为已婚,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单位集体户口应同时出示集体户口的首页和本人户口卡,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4、各自持有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一底版)照片。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当事人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七)双方自愿结婚; (八)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九)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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