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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国家赔偿程序是: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规定,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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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违法行为确认程序。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义务机关诊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确认,并作出赔偿。司法行为违法的确认是提出司法赔偿的前提。《国家赔偿法》第15、16条规定了司法行为违法的具体情形,赔偿义务机关接受赔偿请求后进行审查,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对于符合法定赔偿条件的,可以依法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单方面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司法赔偿复议程序。申请人如果对上述裁决不服或未达成协议的,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此程序仅适用于公安机关安全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作出义务机关的情况,对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情形则不适用。 第三。司法赔偿决定程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负责司法赔偿问题的最终解决。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受害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当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赔偿委员根据不同的情形可以作出维持决定、撤销决定、变更决定、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的决定。
1、行政复议是对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一般分为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如果是改变原行政行为,符合国家赔偿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2、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你的陈述,行政复议成功的,一般原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分两步走。 第 一、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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