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以判决;(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维持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裁定;(二)原判决二审程序
二审程序 1、提起理由(1)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服;(2)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一审判决;(3)认为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如为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鉴定权利;(4)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1)不服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2)不服一审裁定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 3、庭审要点必须以一审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理由为切入点,以二审观点为重点,寻求突破。再审程序 1、提起理由(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2)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生效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有错误的;(4)原一、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5)其他理由。 2、提起时间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就是说,如果二审法院确定需要开通审理案件,那么庭审程序应该与一审无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445人已浏览
23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