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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根据招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五款中对投标人串通的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视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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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是整个招标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一切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必须与《招标投标法》相一致。
工程类两种,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政府采购类招标五种,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看完了你应该就知道工程的招标方式有什么了。
自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行政法研究会成立至今,我国集中式行政法典的创制已有2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了《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等。这些集中式行政法典既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规则,同时也贯彻了许多先进的法律理念,为新的执法方式的产生奠定了法律基础。其中与行政审批服务机构的产生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规则和法律理念主要有: 1、行政便民。行政便民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尽可能采用便捷方式,方便行政相对人与政府打交道,并为行政相对人提供周到的服务。我国许多法律对此都规定了具体的、可操作的“便民”措施,有的甚至将“便民”直接确定为法律原则。 2、行政公开。行政公开是指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行为或与公民权利义务直接相关的行政行为,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让公民知晓,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则对应着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3、行政效率。法律主要通过一些保障规定而保证行政效率。第一,在保障行政相对人基本人权和公平行政的前提下,规定简易行政程序,使行政手续简单化。第二,设置时效或期间制度,使行政行为的各个步骤都受到法定时间的限制而不得拖延。行政机关的拖延,可能造成默许相对人的权利。第三,规定替代制度,即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时,由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由其他工作人员代为履行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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