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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1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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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需要双方本着孩子对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是孩子2岁以内属于哺乳期,归女方直接抚养,孩子十岁,需要征求孩子意见,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怀孕的时候,因为胎儿在腹中还没有出生是没有民事权利的能力的,而在我国法律中也没有关于腹中胎儿权利的保护规定,所以,在孩子出生后,双方再找其他方法解决离婚带来的关于抚养孩子的问题。孩子出生后的抚养问题就可以按照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办理,法律条文中说到,如果夫妻双方离婚的话,由其中一个人进行抚养,另一个人负责孩子成长所必须的全部或部分费用,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这其中的细节,比如费用的多少,以及支付抚养费用的时间长短都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当然,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子女向父母提出合理的要求的话,父母也应当额外支付费用,不受之前协商好的规定约束。在离婚后,不负责抚养的一方,有权利去看望关心自己的子女,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在这个时候是有义务进行协助的,不得无理拒绝请求。怀孕期间,不管是女方提出的离婚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男方提出的离婚,双方都可以协商,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对双方的财产分割不存在争议时,就可以带上有关证件去当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的手续。首先是需要先申请,离婚协议是两人带上相关证件到一方户口的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申请,不能让别人代为办理。相关证件包括,户口本,身份证,所在地的介绍信,协商好的离婚协议书,以及结婚证。下一步是审查,民政局在接收材料后,会在一个月内审查,审查的内容就是双方对于离婚这件事的态度以及是否是真实可靠的,还有就是在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合适。审查通过后,就是进行登记。满足离婚条件后,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民政局会以书面形式将不通过的原因说明,只有领取到离婚证,夫妻双方的夫妻关系才算是解除。如果离婚后,一方没有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职责的话,另一方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双方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想通过离婚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的,那么民政局可以撤销这份申请,并对申请当事人作出适当的处罚。如果申请当事人对民政局的做法不满足的,那么可以继续提出申请进行复议,甚至进行诉讼。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孩子抚养权有以下两种处理情况,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是诉讼处理,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据此如果协议能够处理孩子的抚养权,则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则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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