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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与舅妈结婚后生有一女, 女儿户口迁到丈夫所在地, 属于共同财产

2022-04-28
舅舅与舅妈于1992年结婚,因当时年龄限制为领取结婚证,婚后(1993年)生有一女,之后也未曾补办任何手续。妹妹的户口也是落户于亲属家。2005年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女儿跟随母亲。因工作关系2人同时前往青岛,期间保持同居不同房关系。舅舅因病回到我家并于今年10月中旬去世,只留下6亩责任田和其兄弟姐妹婚前7人共同拥有的14亩口粮田(其中一人早年去世并且膝下无子)。现在老姨想将自己的2亩地同妹妹商量换得舅舅的6亩中的2亩(2块2土地因地理位置不同,因拆迁修路等原因升值潜力也不一样),妹妹在爸妈的帮助下已经将土地承包出去,所以没有同意,老姨夫妻二人便到承包人家数次骚扰并将事情搅黄。然后以妹妹非婚生子女不是合法继承人为由不允许其继承,就是要强行更换。妹妹在青岛上学,请假回来的,现在耽误学业只能跟他们耗着。搅的一家人上下不得安宁,舅妈每月工作千元左右,现在舅舅离去了,妹妹的生活费用已成问题,17岁还不能独立而且家人都希望她能完成学业。除了亲戚的接济外这些承包土地的钱就是妹妹的活命钱。老姨夫妇二人为人比较跋扈,不讲情理。也有邻居出招说实在拗不过他们的无理取闹就任由他们换着种让他们供妹妹上学。虽能委曲求全但这并不是长久之计。所以有以下几个问题想请教专业人士。请求帮忙予以解答,以便帮助妹妹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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