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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依法公证宅基地使用权。当事人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宅基地使用权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
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规定。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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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是确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的配置是以家庭户为单位,分配给本集体成员使用用于建造住宅房屋。一般农村宅基地确权必须提交合法的土地权属证明,例如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国土局发放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宅基地使用权力人是宅基地房屋居住家庭的家庭代表。由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属性,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与实际的房屋建设出资人是没有必要关联的。并且同一个家庭户的成员同时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都有权利居住在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内。
以下是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定的回答。 1、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首先应当是农宅的权利人,使用权主体必须与有效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含房屋所有权证)主体一致,未办理变更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产权证明一律按原权利人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应该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依法确认给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人员可以享有本农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关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二是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第一百五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法律规定介绍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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