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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所购买的房子是在按揭中,你最好在买的时候也选择同行再做按揭贷款,这样费用低,手续也快;如你本人的房子还在按揭贷款中,需要再从银行按揭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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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是开发商的过错,你和你妻子购房不必写你母亲名字,若你能证明是开发商要求你母亲加入为贷款人的事实,导致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是开发商的责任,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关键是证明开发商的过错。 2、如双方对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均无过错,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因为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中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3、如协商不成,建议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同权益。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有区别 无论房产证加名或者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进而避免矛盾。 婚后买房加不加名还是有区别,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外而言,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因此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同意,配偶有可能在不知情情况被卖了房。 不管婚后购买房屋的并增加双方夫妻的名字与否,在离婚时均可以按照夫妻双反该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这种问题现在非常的普遍。婚后你用于还贷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房子的所有权归你,这点是没有问题的;二、对卖房的房款按你婚前所付的钱和婚后所付的钱的比例进行分割,婚后那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公有一半。三、在婚姻正常存续期间,两人协商一下,那就怎么解决都可以了,按第二点的说法,银行要求双方去签字也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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