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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说的滑倒是什么情况,如电梯上存在安全隐患,火车站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是老师拖完地,地滑导致您小孩受伤的话,学校是要负责任的。而且在拖完地之后老师是否放置提示呢?老师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只赔偿意外保险费是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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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承担的情形主要包括:学校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补救措施;教学设施不合规、卫生不合标准;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使用不当等。您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对于被监护人的行为需要承担无过错责任。校方没有设置小心地滑警示标牌,有一定过错,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过错的程度进行分配。
根据侵权职责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也就是说,十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犯错推定职责,超出十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受通常犯错职责。如果是老师有犯错,因为是职务做法,由学校承受职责;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限定,对老师做出处罚。
根据我国侵权职责法的限定: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应当承受职责,但能够证明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受职责。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组织未尽有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受职责。根据上述法律条文可知,学校对于小孩在学校跌倒的后果必须承受法律职责,学校如果主张不负职责,应当证明其已经尽有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建议先和学校商量,如果商量不成,能够走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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