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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开发商一直未按合同标准验收的,能否收回房屋

2022-01-18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表上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还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3)、区级以上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必须具备。 (4)、开发商提供的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必须取得,要带走。 (5)、开发商提供的《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据此承担保修责任。必须取得,要带走。 (6)、房产管理局或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实测表》。标明实际建筑面积是多少,分摊多少,什么地方是公用面积。或者由有权部门(规划国土局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正式测绘报告:《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必须具备,否则至少无法计算实际的公摊面积,也就无法结算最终房款,无法开具正式发票。 (7)、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生活供水系统《用水合格证》。 (8)、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9)、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11)、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12)、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13)、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14)、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房屋的设计图纸和水电路图纸,管线如何走,哪些墙可以打,配电箱及配线箱的使用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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