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适用普通程序,是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是从立案之日45天。具体可以参看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适用普通程序,是从立案之日起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是从立案之日45天。具体可以参看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条规定,对于一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对于二审行政案件,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中止诉讼(审理)至恢复诉讼(审理)的期间等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再审申请的审理期限最长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申请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我院院长批准。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一审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审理期限不同,具体如下: 1.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0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3,0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