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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审限为六个月。法院一般要在上述期限内做出一审判决;但是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的...
行政诉讼案件的一般审限为六个月。法院一般要在上述期限内做出一审判决;但是情况特殊的,法院可以申请延长审限;如果法院是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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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一审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两者的审理期限不同,具体如下: 1.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简易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从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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