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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期已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挂钩调整体现...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全面构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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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甘肃省政策调整。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7号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参保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二、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三、调整标准(一)定额调整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三)倾斜调整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建立符合劳动者死亡实际需要的丧葬抚恤补助办法,通过调查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的1200元,调整为2500元。 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 三、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发放。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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