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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因为不存在真实的借款关系,应当可撤销的。但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据也可以事后取得,比如录音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达成的协...
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欠条无效,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不具备法效力的。 被逼迫人在解除逼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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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属于可撤销合同。 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法院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 2.因此被胁迫签署的欠条,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起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之后,合同自始无效。
1、关于四万块钱的问题:这种胁迫签订的欠条,本身效力就有问题,给不给他都是问题,你可以搜集他胁迫你的证据,以便将来使用。 2、现在如果他还胁迫威胁你,你可以报警。特别注意,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3、可以跟他谈判,出个协议,一次性的解决问题。 4、不用这么害怕,平时小心谨慎点就行,万一出了事,他一定是负法律责任的。但平时不可掉以轻心。
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所谓胁迫的故意,一是有使受胁迫人发生恐惧的意思,二是有使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意思表示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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