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就法律规定方面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 二、就相关行政理论来说: 首先,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管理权力,同时这也是一种义务,不能随意放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依法作出的,本质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不能进行调解。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方面作出某些让步,只能就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事实,适用法律是否得当作出裁决。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复议都不适用调解。。《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因此,赔偿复议也应当可以适用调解。这主要是因为:行政赔偿复议的核心是解决行政赔偿问题,而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而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权本身又具有可处分性,可以转让、放弃,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自3月16日是补正完毕之日(准确地说是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算审理期限。
申请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必须同时具备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1)复议申请人应当是认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一条件实际上是对复议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要求。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复议申请时应当指明实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哪个,如果没有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明确,复议活动就无法进行,复议机关也就无法作出复议决定。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具体的复议请求,是指申请人申请复议时,向复议机关提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具体内容。具体的复议请求,是申请人申请复议的目的所在,也是复议机关处理复议案件的关键,没有具体的复议请求,行政复议活动的目标也就不明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9人已浏览
289人已浏览
363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