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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需要和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工作或雇佣而获得的工资、...
一、加班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薪水总额,合并计量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关于薪水总额组成的限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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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需要连同工资一起计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从形式上表现为货币、实物和有价证券。 所以雇员取得的加班费,则要一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1、工资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3、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个人税率表
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因此,加班工资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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