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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需要和工资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工资、工资收入是指个人因工作或雇佣而获得的工资、...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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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加班费也要计入当月工资收入,超过个人所得税起点当然要交税了。因为税务上是认定你一个月有多少收入,而不管你这个月的收入工作多长时间。这好象是有点不合理,别人每月工作20天收入2000元,与我每月工作40天(含加班)的收入2000元要纳一样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加班费能够单独计算或减税的外,我想不少企业都会用加班费来避税了呀。但税务上是没法来确认你是否加过班的,所以,只能这样处理了。也就是不合理但合法吧。
加班费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所得的有效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劳动报酬的总额进行扣取,加班费也是要扣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包括加班工资。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工资、薪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加班工资要算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加班工资往往高于劳动者的日常工资1.5倍到3倍。因此,有的人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很乐意加班。但是,并不是劳动者在非自己上班时间上班就是加班的,法律规定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的“加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用人单位要求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时因为用人单位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则协商后延长的上班时间。所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不是用人单位要求的,而是劳动者未经批准自行延长上班时间的不算是法定的加班,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工资。 (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时指非劳动者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上班。劳动者的正常上班时间可以是用人单位与之约定的时间,也可以是法律固定的时间。周六周日上班不一定算加班,要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工作或工作相关的活动加班并不特指在上班场所非上班时间上班。只要劳动者是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应用人单位要求,从事于工作或工作有关的活动的即算加班。如,下班后个别老板安排与客户应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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