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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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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罪(刑法第四百四条)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不征或者少征应税,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中徇私舞弊不征税罪的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征税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税,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务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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