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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罪(刑法第四百四条)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不征或者少征应税,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的行为。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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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 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四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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