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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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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计算方法可以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也就是说,符合上述条件的才能享有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单位高温津贴按月计算或按日计算均符合目前的规定,如按日计算高温津贴,需工作日的温度符合上述规定,才享有高温津贴。
从2001年开始,上海调整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将原来的日标准调整为月标准,即每个高温日10元,调整为每月200元,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至于高温津贴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根据相关规定,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分别是: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时间的加班费、住房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除去以上项目,职工每月实际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从2017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准为2300元。
单位发的夏季高温补贴不计算个税,其实都要交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范围上包括单位财会、劳资、工会、后勤和其他部门发放的种类与任职受雇有关的一切所得。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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