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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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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要认定职业病首先要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向有资质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其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由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由用人单位提供以下资料:1、职业史、既往史;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则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十日内组织现场调查。用人单位不得拒绝、阻挠。 第四十九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你可按以上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返还属于员工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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