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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招投标条例第18条新规

2022-09-2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一)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的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控股关系;(二)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施工或货物投标;(三)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以上代理商参与一个合同的投标;(五)为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其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六)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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