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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定期对本市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统计、监测和相关统计信息的分析、发布,并加强...
在本市创办小企业,符合本市促进就业等规定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开业指导服务部门申请一定额度的开业贷款担保和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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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应当在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传递等公共服务,联系和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科技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本市中小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项目交流合作。第二十七条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创新推荐会,向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推荐中小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
本市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进入的领域,中小企业与其他企业同样具有平等进入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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