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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属于政府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的一种方式,承租户可凭廉租住房租赁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然也没有硬性文件必须签户口,可根据...
户口迁回廉租房:首先要明白的是,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人群或居住面积小于规定人群。户口一旦迁出本行政区域,自然会失去租赁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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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是不可以申请公租房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5年以上,其他成员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或者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2.廉租住房申请表;3.家庭成员的明;4.家庭成员的证明;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
这个问题,是有相关规定的。 1、《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于2007年9月26日建设部第1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总则: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 3、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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