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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
1、该遗嘱是在被继承人能够自主表达意志下订立的代书遗嘱,并且有3个与该被继承房屋无关人员见证下的代书遗嘱,属于有效遗嘱并且效力高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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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1、本遗嘱一式三份,由、、公证处各执一份。 2、上述房屋按本遗嘱所列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其他任何人不得有争议。 立遗嘱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受益人签字认可本遗嘱及内容:(签字) 同意按该遗嘱进行继承。(公证处盖章) 时间:年月日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综上所述,我们对于房产遗赠证明在哪开的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有问题可以联系我们
不涉及房产、车辆、土地的,做继承公证在继承人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 如果是涉及房产、车辆等不动产或准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应当到财产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 另外,2016年7月5日司法部已经发布通知,取消了继承中强制公证的规定,所以继承人可以选择先办理公证再继承,也可以不办理公证直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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