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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
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是否愿意一次性支付。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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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养费标准是按照支付人的收入计算的,具体数额会随着收入的增减、随时发生变动。所以,无法在最初或中间阶段计算十八年的抚养费。 (2)支付方式是定期支付,可以按月支付,也可以按年支付。如果经济能力强大,可以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的额度一般相对要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付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首先,由于孩子未满1岁,除非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协商一致外,一般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男方每月固定收入的20%-30%.其次,房产因时男方婚前贷款所购,不过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部门属于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女方可要求一定的补偿。如果孩子由女方抚养的,女方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可要求男方予以帮助,可是现金帮助或者房产的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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